那天出门,也不知道咋的,就瞅见了个路人甲,瞅他那模样就来气,我这暴脾气一下就上来了,当时就寻思得“教育教育”他。
我先是加快脚步走到他跟前,伸手就拍了一下他肩膀,他一回头,我就扯着嗓子问他:“你瞅啥!”他估计被我整懵了,结结巴巴地说没瞅我可不管他那套,接着就开始推搡他,嘴里还骂骂咧咧的。
他也有点火了,开始跟我推搡起来。我这哪能怕他,上去就给了他一拳,打在了他脸上。他被我这一拳打得踉跄了几步,然后就跟我扭打在一起。我俩在大街上你一拳我一脚的,周围的人都围过来看热闹。
这时候有个大哥过来拉架,想把我俩分开。我当时正上头,甩开大哥的手,又冲上去给了路人甲一脚。路人甲吃痛,也开始更用力地反击我。我俩正打得不可开交的时候,警察来了。
警察把我俩拉开,把我们带到了派出所。到了派出所,警察问清楚了情况,把我狠狠批评了一顿。我这时候也冷静下来了,知道自己做得不对,不应该这么冲动。
我赔了路人甲医药费和误工费,还在派出所写了保证书。经过这事儿,我算是长记性了,以后可不能再这么冲动,再暴打别人了,不然真得吃不了兜着走。
需要说明的是,“暴打路人甲”是违法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使用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