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项不是我国宪法规定考点分析(三招快速答题秘籍)

最近准备那个事业编考试嘛看见宪法部分就头大。那天翻书翻得眼皮打架,突然瞅到一套模拟卷子,里面那道“下列哪一项不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题目,连着错了三回!公民的生命权?平等权?受教育权?明明书上好像都有,怎么老栽跟头?气得我差点把笔撅了。

一、先撞南墙再回头

跟题目较上劲了。我把近五年真题里所有这种“不是规定”的题都扒拉出来,一张纸写题目,一张纸抄错误答案,放桌上摆开。眼睛来回扫,手机都扔一边了。看了一个钟头,手指头点着那几个老错的选项,发现点门道了。

比如有个选项说“宪法序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之前我一看“宪法”、“最高”,想都不想就觉得对嘛结果那次对着自己抄的错题本,硬着头皮去翻法条。宪法里白纸黑字写的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根本没提序言单独有效力这茬儿!序言是指导思想的,算“规定”吗?一下子卡壳了。

  • 坑点一:混淆“宪法本身”和“宪法某部分”——序言属于宪法,但具体条文里没规定它本身有啥效力。

二、第二招:钻“权力分工”的空子

后来又碰上个选项:“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条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乍一看,“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挺权威的,没毛病?结果又错了!气得我直拍桌子。

这回学乖了,直接翻《宪法》。宪法第62条写得明明白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关于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法院组织法这种规定机构根本性质的“基本法律”,必须是全国人大来搞!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搞“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我把这条用红笔圈起来,贴在书桌头顶上,抬头就能看见。再看到类似选项,脑袋里自动弹窗:“这权力到底是谁的?”

  • 坑点二:偷换“立法主体”——国家机构的设立、职权这些大事,必须是全国人大出手,常委会只能打辅助。

三、三板斧合体:用排除法“验明正身”

前面两招搞熟了,心里踏实多了。但做题还是手抖,就怕掉坑里。干脆把真题当试验田,用上第三招:反着来+组合拳。碰到新题,比如问哪个不是宪法规定,我先把四个选项快速扫一遍。

看见“公民有言论自由”?这太熟了,宪法第35条钉死的!“公民有纳税的义务”?第56条明文写着!“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开篇第3条就定调了!剩下一个选项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工作部门由本级政府报请上一级政府批准设立”...宪法里规定设立工作部门要“报批”吗?

赶紧去翻宪法第108条。好家伙!宪法只说地方政府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它们不适当的决定。根本没说具体怎么设立这些部门! 这种操作细节归《地方组织法》管了。这就好比宪法说“家里得有厨房”,但没规定厨房瓷砖贴啥颜色,全看地方上的需求。

  • 坑点三:混淆“宪法原则”和“法律规定”——宪法管根本框架和基本原则,具体操作流程找其他法律。

这三板斧练熟了,再看到“不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题,手都不带抖的。先想是不是“假借名义”(像序言效力),再看“谁有资格管”(像人大和常委会分工),用其他选项当“镜子”照出异常(像政府具体设立部门),三步走完基本能锁死正确答案。现在刷题碰上这种题,基本是送分!书还得接着啃,毕竟考试啥幺蛾子都可能飞出来...先分享到这儿!